“嗯?”
“但他拿走了戒指。他有时间抓住她染满鲜血的手,把戒指摘下来。”
“也许很容易摘掉,箍得并不紧。”
“他拿它干什么?”
“想送给他妹妹。”
“有更合适的原因吗?”
“没有,”他说,“唉,去他妈的吧。我找不出更合适的原因。你是怎么想的?他拿走死者的东西难道是想引人追踪他?”
“未尝不可。”
“那他为何不将毛皮夹克也拿走?他知道我们能查出那夹克是男友买的,虽然没留下名字,但他也担心会说露了嘴,害怕售货员有惊人的记忆力。他把擦身的两条浴巾拿走,上帝呀,那是害怕把身上可恶的毛留下来,而贵重的貂皮都不要。现在你又说他拿了戒指。先别说这戒指是怎么跑了,还不知它是从那儿来的呢。在过去的两个半星期里我根本没听说过它,今晚为什么要听你唠叨此事?”
我没吭声。他拿起香烟,递给我一只,我摇々头。他自己点燃,深々吸一口,吐出一条烟柱,然后伸一只手到头上轻々拍了拍已经十分平展的黑发。
他说道:“上面可能刻的有字。人们送戒指时经常这样,刻在内侧。赠给金,弗莱迪,等等这一类的话。你想会吗?”
“不知道。”
“你有了推论?”
我脑中回想起丹尼?博伊说的一番话。假若是男友指挥的这次暴力行动,他与那股势力有紧密联系,他总不会从未带她炫耀过。如果凶杀,黑势力和断々续々的警告来自另一个人,男友怎么还能与他对上号?掏钱为她买貂皮的会计模样的家伙到底是谁?我怎么在哪儿也嗅不到他的气味?
还有,凶手为什么拿走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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