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说到首饰,伙计。她的首饰全是化妆用的。你见到她首饰盒里的东西了吧?那里没有什么值钱的玩意儿。”
“我知道。”
“不少假珍珠,一枚学生戒指。只有一件像样的,也是我给她买的。你可能见到了。手镯。”
“是象牙的吧?有点像。”
“是象牙的,老象牙。戴着挺合适。挂口和合页是金子的。金子虽然不多,但必竟是金子。看出来了吗?”
“是你给她买的?”
“只付了一张一百块的票子。在商店里若能见到这么好的成色,得花三百块,甚至更多。”
“它是偷的?”
“我们就说它只值那么多钱吧。卖给我的人并没说它是偷的。他只说他想拿它换一百美元。我取照片时本应把这镯子拿走。明白吗?我买它是因为我喜欢它。我把它给达金婻,是因为我自己没法戴,明白吗?我觉得戴她手腕上会很美。确实如此。你还认为她有男友吗?”
“是的。”
“你的语气不那么肯定了。或许你是累了?你累了吧?”
“累了。”
“敲门敲得太多了。她的男友除了给她购买这些不存在的礼物之外还干了些什么?”
“他准备照应她。”
“嗨,废话,”他说,“伙计,我正是这么做的。我不是一直照应着这个花娘吗!”
我伸展四肢躺在床上,未脱衣服便睡着了。敲了那么多的门,调查了那么多人。原想去拜访森妮?享德里克斯,给她打个电话说我要来,但却睡起了午觉,遂梦见鲜血和一个女人的惨叫,又惊醒,混身汗透,嗓子眼里有一股铁锈的味道。
我冲个澡,换了衣服,在笔记本上查到森妮的号码,到门厅给她打电话。却无人接。
我松一口气,看々表,走向圣保罗教堂。
发言者声音很轻,头发淡褐色,长着一付孩子脸。一眼望去,我还以为他是个牧师哩。
他原来是个杀人犯。他是同性恋者,一天夜里,在他醉得不省人事的时候,他用一把菜刀向他的同性情人身上砍了三、四十下。他不动声色地说,他对这一事件的记忆十分模糊,因为他断々续々地处在醉后的昏厥之中,清醒时发现手中握着一把刀,震惊下已。但马上觉得眼前一片昏黑了。他在阿提卡服了七年刑,现已戒酒三年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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