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挥部例会上,雷鸣和县法制局局长就干上了。
按规定,指挥部例会各成员部门都要参加,检察院和法院虽然是成员单位,但一般情况下不参加,除非县主要领导要参加的会议,他们才派人参加。
这也符合司法独立的原则,各级检察院和法院也经常强调,不要随意参加地方政府的管理活动。
指挥部征地组组长、县法制局局长是一个刚刚从乡长位子上过来的大老粗,只有小学文化,是队干出身。强拆工作方案是他授意别人拟的,主要的程序就是由指挥部再发一次通告,然后就由指挥部强拆。
在雷鸣没有被黄三宣布为法律助理以前,这类方案都是雷鸣做的,但黄三给了雷鸣这个有名无实的虚位后,雷鸣就很少参加征地拆迁组的事了,除非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情。
而法制局局长刚刚调到行局,早就想做一点事情,因此也乐得雷鸣不干预具体事务。
这份方案草案,雷鸣压根就没机会见过。法制局局长宣读完方案时,黄三说:“大家议一议,有什么补充的”。
会场上安静了几分钟,雷鸣瞟了黄三一眼,黄三微微点头。
黄三知道雷鸣可能有话要说,他曾经对雷鸣说过,在大会上,最好不要第一个发言,但要是有重大问题要说,那就要快一点发言。
雷鸣清了清嗓子,说:“我不同意这份方案。”
大家马上安静了。要是没有大问题,雷鸣是不会这么说的,因为这么一说,雷鸣就得罪很多人的。大家都想知道,是什么原因让雷鸣如此搏命。
“首先,方案提出由指挥部下拆除决定书,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指挥部不能作为强拆的执法主体”。
“指挥部是一个临时的协调机构,没有法人代表,不能承担责任,法律上没有授权,因此不能成为强拆执法主体”。
“其次,强拆应该按土地、规划、建设法规规定要求进行,首先由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告知当事人,然后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决定,然后才能依法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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