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天拉锯式似讨价还价,双方以3000块钱达成协议,不花脸,不卸胳膊卸腿,只要求货真价实地住院一个星期。
协议是达成了,双方各怀鬼胎。
娜娜只付了一半的定金,就溜之乎也了,根本没打算付清全款。
和娜娜比,强哥更是人才,虽然收了让阿妙住院一个星期的定金,却根本没打算让阿妙住一个星期院,甚至都没打算动阿妙一个指头,只准备当面警告阿妙,让她装成受伤的样子,以敷衍仇家娜娜,另外,再从阿妙身上敲诈一笔。
如果事情按照双方的“鬼胎”演进,那就是小事一桩,根本不可能惊动警方。
孰料在执行当中,出了岔子,于是演变成一桩刑事案件。
即便成了刑事案件,如果不是当时阿妙的鞋子发生了意外,这桩刑事案件也不会为警方所知。
岔子出在哪里?
出在事发时阿妙身上带的钱太少。强哥他们把阿妙带到海边后,发现她身上只有1千块钱,就觉得这生意亏大了:出动3个人,1台面包,1台摩托,才从“原告”娜娜那儿弄来1500,从“被告”阿妙那儿弄来1000,传出去还让人在江湖上怎么立足?
婶可忍叔不可忍的强哥们痛下杀手,强行和漂亮的阿妙睡了觉,以作补偿。
对失足妇女阿妙来说,被强哥们睡了也就睡了,她并没打算把这事闹得满城风雨,妇孺皆知。
然而强哥们太过分了,大晚上的,睡完以后,竟然把阿妙丢在海边不管了,也不说把她原路送回去。
阿妙就有些生气了。
生气归生气,阿妙这时候也没想到派出所去告强哥们。只是忍气吞声往回走。
走着走着,阿妙的一只高跟鞋断了。这可是新买的鞋子,原价3、4千,打完折还要7、8百,才穿几天呀,鞋跟就断了,鞋子就报废了。
阿妙心里那个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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