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不是?这号人都是从那儿来的。他也许是个卡格奈迷(美国擅长演歹徒的电影演员——译注)。”
“卡格奈?”
“在快死的那一场。‘仁慈之母,这就是黎各的末日吗?’记得这句台词吗?”
“我还以为是爱德华?鲁宾逊演的呢。”
“也许是。我过去看夜间节目时总是醉醺醺的,华纳兄弟公司片子里的坏蛋在我脑子里都混淆不清了。反正是个不怕死的小子。‘仁慈之母,这就是……’”
“一对钢子儿,”我说。
“什么?”
“上帝啊!”
“怎么回事?”
“他在演戏。变他妈的戏法。”
“你在说谁?”
“凶手。c.o.琼斯和m.a.里科尼。我原以为这是人名呢。”
“不是吗?”
“拼到一起就读作科琼斯和马里科。”
“是西班牙语。”
“科琼斯的英语意思不就是‘丸’吗?”
“马里科的意思是‘男妓’。可我觉得这个词最后没有‘尼’的发音。”
“也许最后多个‘尼’淫味更足。”
“也许他拼读单词的能力不咋样。”
“嘿,算了,”她说,“谁也不会是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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