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不过不十分准确。人们是在十二小时之后发现她的。再加上那尸首的状况,你知道,连验尸官也想换个主儿,检验时大概会草草了事的。”
“糟糕。”
“最使我同情的是那个可怜的小招待女。她来自厄瓜多尔,可能是个非法移民,连一句英语都说不好。那惨景却让她给撞上了。”他哼着鼻子说,“你愿意看々尸体,给我辨认证实一下吗?你会发现能够唤起你记忆的东西。”
“你们不是已经验明身份了吗?”
“噢,是的,”他说,“我们搞到了指纹。几年前她在长岛城被捕过一次。不怀好意地瞎转,拘留十五天。以后不曾入科。”
“那以后她进了一家妓院。”我说,“后来昌斯将她安排在第三十八街的公寓里。”
“你真是纽约城的英雄。斯卡德,你还知道什么。我需要你的时候怎么找你?”
可我知道的已经说完。但我仍将地址和电话号码告诉了他。两人又互道几句客套话。我挂上听筒。铃声马上响起。我已超过用三毛钱买来的三分钟,还欠四毛五。我在柜台又破开一块钱,将硬币塞入电话机的小口,走回柜台要第二杯酒。远古牌的,纯酒,不得掺水。
这一杯味道好些。进肚之后我感到体内松弛了许多。
戒酒会上的人说,第一杯酒就能引人喝醉。这杯酒一喝下去就会激起你不可抗拒的欲望,在不知不觉之中你还会喝第二杯,第三杯,直至喝得酩酊大醉。喏,我可能不是酒鬼,因为这样的事没有在我这里发生,我已喝下两杯,酒后自我感觉比过去大有改善,而且肯定没有仍想再喝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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