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与道德经._最新章节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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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视之不见,名曰夷[1];听之不闻,名曰希[2];搏之不得,名曰微[3]。
此三者,不可致诘[4],故混而为为一[5]。其上不,其下不昧[6],绳绳不可名[7],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8]。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9]。【注释】[1]夷:灭的意思,无形无象的形容词。
[2]希:稀也。静的意思,无声无响的形容词。[3]微:微隐的意思,是无体的形容词。
[4]致诘:发问,穷究。诘,问。[5]混而为一:凡可言说的都是可分的,都是有形的具体事物,因为不可言说,故
“混而为一”。混和一,都有不可分的意思,都是对
“道”的声明。[6]其上不,其下不昧:其,指道。明亮。昧,昏暗。
[7]绳绳不可名:绳绳,运动无穷极、广大无涯际的意思,是对道的无限性写状。
道只有连续性,没有中断性,不可分,故不可名。[8]惚恍:即恍惚,不清不集中,似有似无,难以分辨,喻神智不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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