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者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就是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在夏朝的时候就已经确立了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继”的区别。商朝末年的时候,才完全地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长不立贤,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地完备了宗法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如果嫡子有好几个,那么在嫡子中,又该是谁最有资格继承呢?封建的礼风是“以长为尊”、“长兄为父”。谁最大,谁就有权利继承家族中的财产和爵位。即使老大是愚笨的,甚至是个痴呆,只要活着就享有优先的继承权。
立子以贵不以长。在众多的儿子中,正妻的儿子叫嫡子,身份以出生为贵。除了正妻以外的其他的妻妾或者姨太太的儿子叫做庶子,身份次之。只有嫡子才有资格继承财产和世袭爵位,即使庶子比嫡子早出生,也没有僭越或者窥伺的权利。除非嫡子死了,才轮得到庶子来继承。所以称之为“以贵不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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