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奴隶制不等同于奴隶社会。奴隶制,是指奴隶主可以拥有奴隶的制度。从公元前22世纪夏朝建立开始,到公元前476年春秋时期的结束,可以说是中国的奴隶社会。夏、商、周、秦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为犯罪被贬为奴隶的。一个人类社会中,如果大部分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是奴隶,这样的社会,叫做奴隶社会。
中国的奴隶制是从夏朝开始的,历经商朝、周朝、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已经逐步消亡了,而到了秦朝、汉朝的时候,奴隶制度已经彻底被封建制度所取代。由于在中国古代,农业、工业生产都是以自耕农民和自由的手工业者为主,奴隶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并没有大量地使用,所以有学者认为:在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奴隶社会。所以说,奴隶制和奴隶社会是不同的,周朝就是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度转化的时期。
“封建”的意思,是一种源自中国古代天子依照爵位的高低,将领土分封给宗室或者功臣为封地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诸侯、领主或者大地主能强行地向农民索取土地收入,并且能在自己的领土上行使政府的职权。中国的封建制度大概始于公元前22世纪的西周封建,在公元前3世纪秦朝建立后,逐渐被中央集权制所取代。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照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利,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它的特diǎn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的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是完全一致的。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个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天子自称为天子,成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于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还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个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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