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建丁屋的资格被称为“丁权”,是值钱之物,一个丁权市价大概为100万港元。这价值从何而来?看起来没道理啊:(1)新界原居民只有男性后人拥有丁权,女性后人没有;(2)权利人一生只能行使一次权利;(3)丁屋有占地面积与容积率的限制;(4)丁屋五年内限制销售,如果要入市,是要补缴地价的。照理说,这些都限制了新界乡民原有的完整土地私权。如果香港的其他土地是私产、可以自由买卖,那么丁权是一钱不值的,丁屋地就成了新界原居民男性后人的保留地了。
丁权值钱,恰恰在于香港土地官有,新界原居民男性后人之外的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购置的屋宇,本质上都要向香港唯一的地主即官府交付地价。可见,港英政府在新界原居民与其他香港市民之间制造了一个土地使用资格上的势差,这个势差是丁屋的价值来源。在这个意义上,丁权是港英政府对新界乡民的一种让利。丁权的市价足以说明一切。
之所以做出让利,是因为当时的港英政府要在新界开发新市镇,在收储土地上需要新界乡民的支持。但是,有人攻击丁权为新界原居民男性后人的特权,那是不对的。丁权是权利,之所以看起来像特权,乃是因为其他香港市民失去了其应有的权利。
由于大部分“男丁”没有丁屋地,难以建丁屋自住;拥有丁屋地的原居民转让给开发商或与开发商合作开发丁屋,成了一门生意。后者向前者购买丁权,再向政府补地价就可以买卖了。利润能达到100以上。这与内地城中村造就亿万富翁是一个道理。但这与住在鸽子笼的香港人反差太大了,所以一直有废除丁权以加大政府土地供应的舆论。
但其实不对。其一,丁权被写入了香港基本法。第40条规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要废除丁权就涉及基本法的修改,很难。
罗天成知道以后香港的价格会超到天际,“丁屋”即“丁权”,现在还没有多少人把眼光转到丁权上,罗天成自然不会放弃这一能够赚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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