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前锋放下笔说“为什么呢?”
高帮理张开嘴正要说却又咽了回去,过了会才小声说“问题还不是出在我们内部呗!俗话说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管理工作做的时间长了,人都熟悉了,有些人就过不了人情关了,加上少数人手长、嘴巴馋,伸手就要,张嘴就吃被管理对象的,接下来想管也管不下去了。很快这个不能管那个管不了,最后就变成这样了。再说管理中我们又没有什么手段,久而久之我们在被管理者中一点威信也没有了。一是看不起我们,说我们是黑头鬼子。二是认为我们拿他们没有办法。也确实,除了来硬的,依法我们还真拿他们没有什么好办法。”
杨前锋听他能这样推心置腹的和自己讲话很高兴,说“你讲的意思我知道了,重点有两个一是队伍管理,尤其是队伍管理制度问题,导致整治成果保不住是小,反而导致管理力度越来越小;二是执法依据和手段问题。工作中没有抓手,心里没底,不知道到底怎么依法管理。”
高帮理竖着大拇指说“杨主任这话一针见血,所以不是很好搞。”说着他想杨前锋才来,可能和自己当初才来一样,不知道上级为什么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交给文明办?于是说“你才来不久,许多文件还来不及学习,我们文明办干这些事本来就有点不论不类。”
杨前锋知道他讲的是文明办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背景,他笑了笑说“这个背景我最近了解了一下,就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针对这个现实情况,国家最高层确定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主要是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立法步伐的加快,涉及城市管理的门类不断细分和增多,现行的法律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城市行政管理的需要和法治的要求,因此很多地方考虑到城市市容市貌是城市文明建设的窗口,于是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交给了文明办,你讲的不错,按讲应该交给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可县级现在没有这样的机关,只好由文明办代替了,我想要不了几年,市县级肯定要专门成立城市管理执法机关。”说到这他打开笔记本看了下接着说“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国家于1996年3月17日制定的《行政处罚法》首先确立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定被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一规定就是当前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有了这个总依据,按讲我们执法的具体行为也能找到相应的法律或法规依据,有依据就有相应的执法手段,关键看我们与各行政执法机关怎么配合和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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