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个做好事不留名的人干的。”丁逸想。“这个社会上,还是好人多啊。”
丁逸心里充满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自豪感,湿兴大发,正准备陶醉一下,淫湿一手,忽然想到,这个被做好事的对象就是自己,这样的好事导致自己成了别人合同的标的——饼方,最初被打得像一个烧饼一样倒在地上,是一件非常没面子的事情。于是也顾不得赞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了,只想把这做好事的人找出来,让他付出惨重的代价。
让做好事的人付出惨重的代价,这句话似乎有些不通,应该是让做好事的人得到相应的奖励才对。但实质重于形式,这人做的好事,导致丁逸挨了打,并且事态发展之后,又导致了丁逸的三年的牢狱之灾,这些原因,很大的程度在于这人的所谓好人好事。所以,如果不给这个人一些惩罚,反而对这个做好事的人进行奖励,那简直就是——如果给丁逸一个机会让他喊出一个成语以表示此时他的心情的话,丁逸一定会撕心裂肺地喊出这几个字出来:“天理不容啊!”
丁逸的思路逐渐清晰了起来,或许这不是一件单纯的做好事行为。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一系列行为。他想到当时司徒兵在监狱的时候,曾经说过,他的入狱,是因为某人的作梗,现在看来,这人一定是刘勇。因为是刘勇大义灭亲把司徒兵送进的监狱。因此,司徒兵的报复目标是刘勇,司徒兵在监狱里说的另外一句话,又回响在耳边,丁逸问过他,是不是陷害他司徒兵的人和陷害他丁逸的人是同一个人,司徒兵的回答是:可以这么说。
那就是说,陷害司徒兵的人是刘勇,而陷害司徒兵的人和陷害丁逸的人是同一个人,那么,陷害丁逸的这些事应该都是刘勇干的。那给张健寄匿名信的人,应该也是刘勇。
“刘勇,我和你无冤无仇,你却处心积虑陷害我。首先指使了谢薇勾引我,然后再偷拍照片交给张健,然后再利用张健的妒忌心理,让他指使小安来殴打我,进而利用我的报复心理,让我把小安捅伤,再进而利用法律的漏洞,让法官判我三年的刑,然后……”
然后再怎么样呢?刘勇这么做了,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导致我被判三年刑吗?即使我被判了三年徒刑,对他有什么好处?
他的动机是什么,这让丁逸很是费解。就算他不是最终的主使人,那最终的主使人这么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这么看来,陷害丁逸的事,刘勇是具体实施人,而幕后黑手是谁,到现在丁逸仍然毫无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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