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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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绯红_最新章节第204话 阳光下的身影



    魔王的出現也意味著:惡魔並非處於神所造的社會之外部的「可怕存在」,而是變成了已被收編入神話體系內的「社會敵人」。



    與人類為敵而形象漸次明晰的惡魔,終於變為亦與身為崇高存在的神明為敵者。這情況意味著,在文明進展中,對立由共同體與共同體之間移轉至了共同體內部。



    *譯注6:Lucifer一字於中文中音譯亦頗多,有路西弗、路濟弗爾(簡明大英百科全書)、魯西弗(桂冠所版之失樂園)等譯。此處權採《大美百科全書》之譯名。蓋Lucifer一字本為拉丁文。希伯來文聖經於以賽亞書14章12節中將巴比倫王稱為「發光者」,通俗拉丁文本聖經以Lucifer對譯之。 Lucifer之拉丁字義小寫時有「含光」、「射光者」、「照耀者」之意;而大寫則為「金星」、「魔鬼首領」之意。英王詹姆士欽定本英文聖經中保留此字(此版聖經12節前半原文為How art thou fallen from heaven, O Lucifer, son of the m!)。中文和合本聖經中譯為「明亮之星」。人們認為此乃撒但墮落前之名。



    *譯注7:對於神與惡魔之關係,基督宗教中論述頗多,時亦有所歧異,有興趣者可參照神學著作。



    魔羅/Mara



    在亞洲,特別是印度及中國被視為人類敵人的存在。嚴格來說雖不相同,但於亞洲地區魔羅乃相當於魔鬼的存在。



    原先居於印度之原住民的神祇,與西歐及中東的情況相同,被自北方移入的雅利安人(Aryan)視作惡魔。



    不可不提的,歐洲以及深受歐洲[影響的南北美洲、中東、印度,以及受印度影響之中國與日本,全都不免受到此民族之神話的影響。



    換言之,或許可說塞爾特(Celt)的弗摩爾族(Formor)(譯注8)、希臘的泰坦神族(Titan)、北歐的尤彌兒(Ymir)(譯注9)、印度的魔羅(Mara)與羅剎(Raksasa)、中國日本的鬼與惡魔,全部皆屬魔鬼的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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