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小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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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小老板_最新章节第六百九十三章 规矩人



    娜娜当时没顶嘴,扶着我离开了休息室,在走廊里,开始絮叨阿妙的不是,结果被折返的阿妙听着了。两人当场起了冲突。

    阿妙讥讽娜娜是没人要的东西,让她赶紧滚,别在歌厅丢人现眼。这话恶毒无比,被激怒的娜娜一个耳光扇在阿妙脸上。阿妙火冒三丈,用对讲机呼叫内保抓人。

    离开酒店,娜娜和我回到她的住处。

    联想到以前争经理时被阿妙算计,娜娜新仇旧恨涌上心头,背着我买凶强哥,让他教育阿妙,结果酿成刑事案件。

    事情至此,从法律层面,还不关我什么事。问题是,娜娜潜逃北方前,在26区的重庆火锅城大宴宾客,当时我在场,并且在场的就我一个男的。

    吃到最后,包房只剩娜娜和我,娜娜明确告诉我,她让人修理阿妙了。

    我当时就很担心,如果是小修理还行,如果是大修理,娜娜说给我听,这事就跟我有撇不清的干系了,至少,我是知情者,知情不报是个问题。

    我一向不喜欢举报,从道德层面说,举报是一种可耻的行为。

    有段时间,在我们这儿,妻子举报丈夫,学生举报老师,整个社会弥漫着举报的氛围,酿就一出巨大的民族悲剧,遗祸至今。在前苏,在东德,都曾有过这样的时期,公民之间缺乏信任,互相提防,互相告密,其结果就是共同生活在恐惧当中。

    我虽然懂得很多,懂得做模具,懂得一些诗文,还懂得一些哲学,但却不太懂得法律。对于当下知情不报是否入罪完全不知道。但我知道,在西方国家是不入罪的。我还知道,在以前,知情不报是有罪的。

    不喜欢举报不等于永远不举报。

    如果知道有人杀人了,放火了,危害公共安全了,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可能会去举报。这是更高层面的道德。良知会促使我这么做。

    但娜娜买凶不属于这种情况,即便我知道这件事,也没打算向警方报告。

    娜娜临走那天晚上,在重庆火锅城,在整个包厢只剩我们两个的时候,她托我打听阿妙的情况――有没有住院,有没有住满一个星期,然后打电话告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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