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到底去哪儿了?”我当时就懵了,半晌又问。激动得差点揪住店老板的衣领子。
“跟人走了。”店老板无力地说。
我根本不信。
工资比我高的打工仔有,但工资比我高的、像我这么年轻的、未婚的、有本科学历的、前途无量的打工仔根本没有,至少在小店方圆5百米内没有。她不可能跟人走,她只会跟我走!
“她真的跟人走了。”店老板都要哭出来了。断续讲了事情原委。
几天前,有个开宝马的男人路过小店,下来问路,当时只有她一个人在店里,老板买菜去了。开宝马的男人一眼看中了她,当场开价每月1万,要包了她。她红着脸拒绝了。男人笑笑,留下一张名片走了。
昨天,男人再次开着宝马来到店里,直接把她接走了。
店老板拦住她,说:“你也得等我招到人再走,这样走了我怎么办?”
姑娘指指外面坐在宝马上的男人,说:“我等不及了,他每个月给我2万。”
就这样,我的女友跟人跑了。
店老板比我还难过,因为他知道,我的女友跟人跑了,我再也不会到他这个店里吃饭了,他不可能再碰到像我这么大手笔的客人了――每次点三个菜,要两瓶啤酒,而且三天两头来,这样的客人真心不好找。
事情并没有完。如果事情就此完结,那也太平庸,我甚至都不该把这件事写出来。
但当时,我以为事情完结了,加上厂子很快从那一带搬走,这件事情就被我忘掉了。
大约半年后,在浏览报纸的时候,我看到一则新闻,大意是,有一个犯罪团伙,开着豪车,专门到工厂区拐卖女孩子,得手后就把女孩子卖给鸡头。而花了大钱的鸡头为了尽快回本,强迫那些女孩子一天到晚接客,最多的一天接客十几次。对于不从者,打骂,饿饭,烟头烫,甚至割乳,都是家常便饭。
我想到了我的女友。她被人包了,还是被人卖了?
我觉得是后者。
不然的话,报纸上的那则新闻为什么会被我看到?
不就是提示我,她被人卖了嘛!
初恋告诉我,餐馆服务员,最好不要招漂亮姑娘。
作为服务员,不能太漂亮是第一条,要有好脾气是第二条。
服务员是个受气的职业,没有好脾气对客人、对餐馆都是灾难。
有些客人,因为花了钱,他觉得自己是大爷,是上帝,他会有无理要求,他会找茬挑毛病,作为服务员,这时候你脾气要好,不能同他讲道理,更不能同他对着干。一句话,你要灭火,不能火上浇油。
第三条,长相要富态。
服务员可以不漂亮,但要顺眼,要富态,要喜庆,这样的外表会让客人的胃口好一些,而不是相反。
这三条标准是我特意交待万山红的,她忠实贯彻了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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