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足迹。我们在后门的阴沟里发现了一枚足迹,这枚足迹非常新鲜,形成的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是黄玉英家厨房就紧临着后门,平时里很多脏水就倒在后门处,所以地面较为潮湿,为足迹的遗留提供了客观条件。
下面,我们要解决这枚足迹为什么是作案人的问题。
黄玉英家目前只有她和她母亲两个人在家,她们脚上穿的鞋,我们都看了,而且她家所有鞋我们也看了,都没有对上,因此可以排除是她和她家入留下的。
第二点,就是足迹所在的位置是在阴沟里,这个位置比较特殊,一般人正常的行走是不会在这里留下足迹的。
第三,从足迹足尖指向来看,足尖指向室外的方向,结合足迹非常新鲜,可以肯定就是作案人所留,推断其留下足迹的机制为:作案人在逃离现场时,心理急迫,来不及细看,慌不择路,误踏到阴沟里而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李队长带着我们在外围搜索时,在出湾子的机耕路上,在一处水洼边的泥巴处,我们也发现了这种足迹,不但花纹种类相同,而且阴沟里的黑色泥土也有出现。
根据这一点分析,作案人逃离中心现场后,是沿着机耕路再上东铜公路离开的,同时也可以推断作案人是步行,无交通工具……”
“小曹,你慢慢说,不急。”艾支队又点燃了一支烟,笑着说道。
“谢谢艾支队。”小曹说完,接着说道:
“解决了去的路线,我们就要解决来的路线。根据我们的勘查和分析,我们认为去的路线就是来的路线。其理由如下:
黄玉英家位于湾子的东侧,其发现的时间是今天凌晨五时许,而黄容枝家位于湾子西侧,其发现的时间是今天凌晨六时许,这两家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结合离东铜公路的距离来看,非常符合上述结论。另外,有一点可以佐证的是,机耕路向西通往同村程四茂湾而结束,也就是说这是一条死路。
解决了作案人来去的路线,我们还是回到现场的痕迹物证上来。小柯,请将现场足迹石膏模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看看。”
小柯马上离开座位,拿着足迹给大家看去,小曹借机大口地喝水,看看足迹都看完后,他继续说道:
“这是一枚解放鞋的足迹,比较残缺,只有前掌部分。经李队长比对,和‘’铜矿村八亭村郑家湾郑秀梅被强什么奸案现场提取的袜印掌宽较吻合,没有明显原则分歧。
第二个痕迹就是血迹。我刚才也介绍了,黄玉英家共有大小八间房,我们在东外间床上发现了点状血迹,而其他房间没有,我们由此确定中心现场。这血迹应该是受害人受伤后滴落在床单上的。
在床上,我们不但发现了血迹,还发现了头发。这头发有两种类,一类是15cm左右长的头发,这和黄玉英头发长度、色泽等相一致;另一类头发长度在5cm左右,为短发,较直。经过我和李队长复核受害人,她反映该床长期只有她一个人睡。因此,可以肯定,这短头发就是作案人所留。
第四,就是纤维了,这和柯队长介绍的基本上差不多。
我要说的就是这么多,谢谢各位领导。”
小曹说完,坐了下来。
“艾支队,你感觉怎么样?”张局长笑着问道。
“哈哈,真没有想到你们东阳县技术队变化这么大啊,不管结论分析对不对,一个小小的技术员,都能分析得头头是道,很不错!很不错!那个小曹,你叫什么名字?”艾支队问道。
“报告艾支队,我叫曹庭宝。”小曹忙站起来回答道。
“坐下,坐下。”艾支队抬起手往下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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