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宫平也露出了受教的神色,郑重的点点头说道:“老穆叔的经验果然是丰富啊,一语就道出了要害,我们一会可要注意了,一定不能让被告律师某些别有用心的语言,对受害者造成过大刺激。”
周穆二人也点点头表示同意。
很快休息时间就过去了,法庭重新开庭,进入到举证和质证阶段。
公诉人列举了大量证据,比如金鹏等四人一开始聚会餐厅的监控,以及他们和小虹会餐时的录像,以小虹对待金鹏等四人态度生疏远近的表现,试图说明小虹当初交易的对象并非四人而是一人。
吕思科则拿出了从酒店复制的监控,选择了小虹在酒醉后在酒桌上和四人把酒言欢的录像播放出来,然后就说这事因为一开始小虹联系的只有金鹏,从人际交往的正常方式来看,一开始不熟悉的时候肯定会对金鹏等四人有所区别的。
他将录像定格在了小虹已经放开了心防,和金鹏四人勾肩搭背,推杯换盏,甚至对他们有意无意吃豆腐都不在意,让铁牛和金鹏同时把手伸入自己衣服中的那个镜头,不无得意的说道:
“审判长,公诉人,从这张照片可以看出,被害人对于被告人数人同时对她大占便宜,抚摸胸部的行为并不反感,这一方面说明了被害人道德上的放浪不羁,另一方面难道不足以说明,受害人实际上是认可与这四个被告人共同发生交易行为的么?否则就算是失足妇女,也不是客人之外的人,想摸就能摸的!”
后面还有很多涉及到小虹与这四人在一起厮混的证据,都被吕思科抓住小虹酒醉后放浪的行为,说是他们达成群体交易的体现。
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展示证据,不让原被告双方出面对证据进行说明,显然是不合适的。
问题就是,这是个"qiang jian"案子,受害者受到的还是超过一般"qiang jian"行为的多人多次重口味性侵,还是一个未成年人,她出庭面对自己遭遇的那些不堪回首的细节,这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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