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户人家还容易搞定些,可正一媳妇的娘家,人家提的要求还真是有点过份。
第一,要正一也在县城买套宅子,而且也要和容月家差不多的地段,有点靠近城南这边。
第二,允许丈母娘和老丈人一年去住三个月。
这点,据说是人家几个舅子提出的。
毕竟,三个儿子一个女儿,没理由只叫三个儿子养,女儿女婿啥也不管不是?
倘若儿子条件好,女儿女婿条件差,或者四家人等同条件,那也就算了。
可是,现在明显是正一家的条件比人家儿子的条件要好太多了。
你说咱养个女儿也不容易,让你们也养几个月,很合理不是?
这倘若是放在现代吧,容月还真觉得挺合理的,责任与义务共享,不过,古代好像没那个理啊!!
这年头,一般没听说过让女儿女婿来养的,除非生不出儿子来。
可生不出儿子,那也是会招上门女婿的。
家产是全部上门女婿的,当然了,生养死葬也是由这个女儿和上门女婿负责。
从来没听说过,当娘的,可以去嫁出去的女儿女婿家住的!!
要知道,正一可不是上门女婿,倘若钱氏或者正一妥协了,以后要不要在村里抬起头做人了。
更何况,咱们家还欠债呢,哪有银子买城里的房子。
你当城里的房子是隔壁杂货铺的酱油吗,是你想买就能买得起的。
而人家的借口也是极为充分的,他们是觉得,正栋凭什么可以在城里买,为什么他们女儿身为花家的长媳,又给人家生了长孙,而要在农村住破屋子?
至于钱氏说欠大房钱啊什么的,他们压根不听,觉得这是他们做父母故意偏心的借口。
容月听了简直是无语到了极点。
那正栋家说要在城里买房子,还是没影的事呢。
再说了,真买了,有一半,那也是人家媳妇的陪嫁,有本事,你们也陪嫁这么多银子啊!!
不过,很奇怪啊,那时候自己记得,正一的媳妇娘家条件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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