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来,捆住了本土财团,防止了资金外流,又可以获得最大利润,一举六七得啊
按照52的绝对安全控股线,再延伸一下。
假设:控股方a1为公司法人1,即to组织,包含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的北美自由贸易区。
01年12月11日开始,华夏才正式加入wto,目前市场开放程度较低。
05年,北美、南美和加勒比海所有国家古巴除外共34个国家组成的美洲自由贸易区才会正式成立。
由此可见,05年之后,将进入各种资本同时疯狂抢占全球市场的大时代。
话归正题。
一个公司的兴起往往和头脑敏锐的创始人或某一代董事长兼ceo息息相关,他打造了公司的灵魂,让公司进入了高速扩张的阶段,由此诞生了一种有一种特权股票,固定股份比例,不管公司如何扩张,股份比率不变。
通常称之为:不可稀释的创始人股。
这个创始人股可以继承给家人或子孙,股份比率不变;但是一经出售,就转变成了普通的记名股票,失去了特权。当然,价额可能卖到实际市值的数倍。
在公司未上市之前,这个创始人股最高可定为52。
当公司上市之后,这个创始人股,却有了固定的限额。
前文讲过控股规则:本土财团a掌控2704,国外财团掌控2396,差额是308,考虑到1的绝对优势,故此,最多允许保留208的创始人股,可以不在本土财团a的捆绑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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