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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城市生活_最新章节1144.农村有的房子会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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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提醒!在湖北农村有房子的注意了,今年起,这10类房子可能被回收!

    2018-04-15 湖北经视

    农村房屋政策

    受农村土地确权的影响,

    2017年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

    可以说是近十几年变化最大的一年。

    变化有很多,比如建房审批严格化了,房屋建设规范化了等,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如今,

    到了2018年,

    国家加大了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

    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

    2018年哪些农房有可能将被回收呢?

    10类房屋有可能将被回收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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