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册

首页

史册_最新章节第173集



    宪法

    1814年3月29日颁布宪法,1848年修改宪法,规定荷兰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立法权属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国王和内阁。枢密院为最高国务协商机构,需对议会负责,zhuxi为女王本人,其他成员由女王任命,内阁总理和部长由议会选举产生,对议会负责。国际法院设在荷兰。

    议会

    由一院和二院组成。两院议员任期均为4年,但改选不在同一年进行。

    一院(参议院)无立法权,但有权批准或否决法案。议员75名,由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本届一院于2019年5月27日选举产生,6月11日宣誓就职。现任议长为杨·安东尼·布劳恩(Jan Anthonie Bruijn,zimin党)。

    二院(众议院)主要职责是立法和监督内阁执政。立法权体现在二院可自行提出法案、批准或否决内阁提案和修改法案。监督权体现在二院具有预算核准权、独立调查权和质询权。议员150名,按比例代表制通过直接普选产生。本届二院于2021年3月产生。现任议长费拉·博格坎普(Vera Bergkamp,六六民主党,女)。

    司法

    荷兰全国设62个基层法院(市镇法院)、19个中级法院(地区法院)、5个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此外还设有军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若干特别法庭。各级法院法官均系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由国王任命,任期终身(实际到70岁)。

    地区法院为初审法院,负责审理一般性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上诉法院专门负责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对不服从上诉法院判决结果的案件进行终审,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有否决权。最高法院终审不是通过对法律事实的再次认定,而是审查上诉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是否正确使用了法律。最高法院仅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涉税案件,其他最高审判机关为枢密院下属行政法庭(审理公民、庇护申请者等个体对政府普遍行政行为的诉讼)、交易与工业行政上诉法院(审理经社领域的行政诉讼)和中央上诉法庭(审理涉公务员和社保诉讼)。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