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宋轩轩必须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各种活动,出席商业活动、上通告、代言产品、接拍影视剧,不得有任何异议。
谁知道公司会给宋轩轩安排什么活动
去陪那些大老板吃饭喝酒也去么
什么类型的片子都接么
那些宋轩轩不想参与的活动,也必须参加么
还不能有异议,这简直是岂有此理。
至于收入分成就搞笑了,虽然不同的经济公司收入分配不同,模特越红,拿到的分成越多,顶级的超模能拿到九成的收入,但新入行的,也能拿到六成的收入。
现在这合约却只给宋轩轩3成收入,简直是欺人太甚。
更让宋轩轩无法接受的是合同居然期限是10年,模特这种青春饭,谁会签这样的长约
特别是像宋轩轩这样的新模特,虽然现在只是小有名气,身价不算特别高,但说不得过几年,就会爆红。
那时候身价蹿升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都有可能,怎么可能签长约,限制自己的发展呢
宋轩轩的目标可是以后去巴黎、去米兰发展的,去和那些国际大品牌合作,参加巴黎时装展、米兰时装周,她肯定不会和国内的公司长期合作的。
总之,廖立拿出的这份,哪里是合同明明是卖身契
换个角度,就算这份合同的待遇很优厚,给宋轩轩很大的自由,可以自由选择商业影视合同,可以自己谈代言,决定出席什么活动,给宋轩轩九成甚至是全部的收入,宋轩轩也不会接受。
因为这是一个来历不明的合同,一个充满了疑点的合同。
把自己弄昏了,再谈合同的事情,廖立明显就是心怀有鬼。
宋轩轩已经打定了主意要和廖立分手,又怎么会在他的经济公司签约呢更不要说签这么一份堪比卖身契的合同,今后一举一动都由廖立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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