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则是对原包干体制有关事项的处理。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规范化。
这些东西与前世的时候大体没有出入,基本还是遵循前世的展趋势,没有什么大的改变。
不过仔细的说来,唐昱对国内93年94年伊始的分税制的改革,其实是没有多高的评价的,他写那篇文章,更多的是为了苏慕儒和唐天鸿的前途而适当的适应一下形势,并不是很赞同这个改革。当然,或许从他的角度看有些片面了,毕竟,那次改革是切切实实的帮助中央解决了财政问题,不过却也由此衍生出另外的一系列的问题。
朱延山副总理曾经说过,“这是一个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这句话的准确性自然毋庸置疑,肯定了分税制的作用。不过,同样也不能掩饰分税制的弊端。
在以“分类指导”方式逐步构建省以下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在唐昱看来,或者说在2ooo年之后的很大一部分经济学家看来,只能说是国内经济展政治改革的某个特殊时期的一种必然选择,或者说是一种过渡性的选择,而不能说是一次完美的改革。
为什么市场经济的财政体制必须要搞分税制?对此社会上和经济学界早已有许多的讨论。
简而言之,财政体制如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必须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除了分税制之外,别无它途。
不过,唐昱也还记得,在2ooo后,过于分税制争论的言论也逐渐的出现在报纸和论坛上边,大量的专业人士都表过评论,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偏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许多地方也出现了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唐昱记得,当年他在社科院充电的时候看到过的一份报表性质的东西显示了一份触目惊心的数据,数据显示,2oo2年,全国乡镇财政净债务177o亿元,乡镇财政平均净负债4oo万元,村平均净负债2o万元。全国65%的乡村有负债,其中中西部不达地区的负债面更大。比如河南9o%以上的乡镇都有负债,湖南全省2ooo多个乡镇中的负债率达到88.2%,湖北乡级负债面在95%以上,村级负债面也在9o%以上,几乎是乡乡有债、村村欠钱。
这显然就是分税制造成的弊端,而当时面对县乡财政困难也产生了两种意见,其中的一种意见认为,分税制只适于中央和省级之间,省以下不宜搞分税制,主张区分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后者不搞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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