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摄政的第五年,开始正式大规模地营建洛邑。周公和召伯一起,规划城廓、宗庙、朝、市的具体位置。由周公主持营建的洛邑被称为成周,西周灭亡的时候,周平王东迁与此,成为了东周的都城。成周洛邑是一座规模宏大的都城,城内的主要建筑有太庙、文王庙、武王庙、路寝、明堂等五宫,城内还有不同的通道。成周洛邑建成之后,周朝于是有了东西二都,成周洛邑成为了陪都。
成周洛邑建成之后,周公召集天下的诸侯在这里举行了盛大的庆典。在这里,周公正式册封天下诸侯,并且宣布各种典章制度,制定礼乐,从而谋划周王朝的长治久安。
在礼乐之制中,礼强调的是别,就是所谓的尊重应该尊重的人;乐的作用是和,就是所谓的亲近应该亲近的人。有别有和,是巩固周人内部团结的两个方面。亲亲尊尊也成为了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礼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就是尊卑贵贱的区分,也就是宗法制,进一步讲就是该如何确立继承制的问题。由于没有严密的继承制,周公固然也可以称王,三监也可以因为争夺王位而背叛王室。作为小邦的周人不能不考虑大邦殷人留下来的经验和教训,何况周公对夏朝殷朝的历史又是了如指掌。殷商在王位继承的问题上,一开始是传子和传弟并存的,这种并存就曾经导致了殷商长达百年的“九世之乱”。就是这一百年,殷商内部连续发生王位纷争,屡次迁都,实力锐减,从而无力再顾及其他的诸侯和部族,商朝周围的诸侯和部族也趁机发展起来。
把王位传给兄弟还是传给儿子,都会出现是传给长、传给幼还是传给贤的问题。传给兄弟的麻烦就更大了,最小的兄弟如果都老了,就需要往下代传,下代应该传给谁呢商王有自己的儿子也有侄子,似乎传给谁都是有理可依的。这些复杂的矛盾存在着,往往会导致王室的纷争,而王室的纷争又会导致王权的衰落。这样的话,国家是不会长久的。
殷商到了后期,明显地废除了传弟制,而确立了传子制。这样的继承制度必然会推演出一套维护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天子尊诸侯卑的等级森严的礼仪法制。这种礼仪法制在强硬地要求周人都要遵守的同时,确实也起到了巩固宗法制的作用,进而维护了周天子的统治,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不因王位的问题而导致出现内部的混乱。
礼法规定了很多的细节,比如谁要是违反了礼仪、居室、服饰、用具等等的具体规定,便被视为非礼、僭越。周天子给诸侯分封的土地,前提一定是土地属于国有的,也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为了加强中央王朝对地方的统治,周公在总结前代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册封、巡游、朝觐、贡纳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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