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强调的是别,用来尊尊,也就是尊重应该尊重的人;乐的作用是和,用来亲亲,也就是亲近那些应该亲近的人。有别有和,是巩固周人内部团结的两个重要的方面。
礼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尊卑贵贱的区分,也就是宗法制,进一步讲是继承制的确立问题。由于没有严密的继承制,周公也可以称王,周武王的亲兄弟管叔和蔡叔也可以因为争王权而叛离王室。作为小邦的周族不能不考虑大邦殷商的经验教训,更何况周公对夏朝和殷朝的历史了如指掌。殷商在传位上,是传弟和传子并存的,曾经导致了延续百年的九世之乱。把王位传给儿子或者兄弟,本身就有传给长,传给幼,还是传给贤者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往往导致了王室的纠纷,继续久了最终导致的是王权的衰落。
殷代从康丁以后,经历了武乙、文丁、帝乙、帝辛,明显地废除了传弟制而确立了传子制。周代在周公之前也没有确立嫡长子继承制,武王有兄长名为伯邑考,文王却以武王姬发为太子。自从周公以后,历经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除了孝王之外,直到幽王,都是传子的。这并不是偶然,这种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应该归功于周公。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以后,只有嫡长子有继承权,这样就在法律上免除了兄弟之间争夺王位,起到了稳定和巩固统治阶级的作用。可以说,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内容。
周公把宗法制和政治制度结合起来,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服务于奴隶制的上层建筑。周天子是天下大宗,而姬姓的诸侯相对于周天子来说就是小宗。而这些诸侯在自己的封国是大宗,同姓的卿大夫又是小宗,这样就组成了一个宝塔形状的结构,它的dǐng端是周天子。周代大封同姓诸侯,目的之一就是要组成这样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政权结构,它比殷代的联盟形式又前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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