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欧洲饱受剥削制度和资本家压迫的工农民众用**的力量,走上街头,向政府争取自身的权益,也确实实现了争取权益的目标。欧州各国政府也在这种力量的推动下,建立起愈加人性化的福利制度。
但黄历一向反对的便是用所谓言简意赅的字句把一个本来很复杂的理论加以注释,形成理解上的错误或者是有意的理解错误,使事情向恶的一面转化。如果把“造反有理”这句话按照他的意思重新定义,科学注释,那是应该用一篇文章来加以细致阐述的。
简单点说,那应该是培养和鼓舞人们的抗争精神,对于那些渴求公平正义的人而言,对于那些痛恨贪官污吏的人而言,这种精神是必要的,他们是能够通过抗争获得应得的权力和利益的;反之,政府如果担心造反,那便应该努力缔造一个公平、公正,人民当家作主、享受幸福的社会。总之,如果这个道理能被各方所正确理解,是应该能够起到好的作用。而不是盲目而狂热地造一切事物的反,使社会秩序走向危险的暴力无政府状态。
“**示威是国家宪法规定的权利,他们愿意这样做,我们没有理由阻止。”黄历低沉地说道:“但国家法律同样规定了犯罪行为所应遭到的惩罚,如果在**示威中出现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我们不宽纵,也不严处,一切依照法律去做。一个法制国家,依法行事,这是谁也无法指责的。另外,我们要动媒体,动一次大辩论,虽然以前这样做了,但现在看来还远远不够。如果能将暴力行为通过字里行间的辩论来处理,大概是最好的结果。我正在写一篇‘造反有没有理’的文章,今晚熬熬夜,明天送到报社去。有没有作用,我也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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