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也就在刑律比较轻的唐代没有死刑一说,自两宋至明代,刑律的律法标准不断加大。按大明律偷盗财物一百二十两以上不但是死刑,还是绞刑。
新朝法典在立法的时候除了命案以外的其他刑事犯罪基本上都本着量刑从轻的原则。盗窃罪在原则上如现代新中国法律一样没有死刑,上限就是无期。同有关渎职犯罪的情形形成鲜明对比。
在当时确立法典的时候,张海的考虑的要素中有不少涉及阶级问题。盗窃罪是底层中广泛存在的一种犯罪,如果在这方面量刑太甚,那就有利于强化某些人的权威。从盗窃到如果如渎职那样严苛,很可能日后就会成为某些权贵打击报复的手段。
可现在看起来,张海却觉得当时有些偏狭了。张海虽然并不是惟法制主义者,不过现在遇到这种情况,觉得也不好就为这样的事情以权越法。
马楠对此并没有什么不满,甚至感觉到一丝欣慰。她也没有想到新朝竟然在自己没有主动跑关系的情况下竟然用这么高的效率就破案了。连同过去的事情在内,在自己没有花多少钱也没有拉拢什么要人的情况下新朝对新风阁的维护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张海叹了口气,不由的苦笑道:“虽说这新朝同那旧朝相比至少在这天子脚下大不一样了,什么地方都好。可有一样还是不好:国营单位的官员盗窃那就是渎职,量刑极重。可是民间内部出了事既不好像以前那样随便私刑,报官也得不到严惩。在江东之地还算差一些。我听说外省的不少地方,因为牢房内的可靠保障,竟有不少的人主动闹事犯罪以求温饱安乐.”
马楠思犹豫了片刻,终于还是决定在张海的面前说说心里话,多少也有试探的意味:“新朝是民间底层起义起家,可又不像前朝太祖,并不依靠士人,而是不忘义军本色。虽然新朝圣主在政策和行为上给了不少的支持。不少公安军与地方仍然对我们没有好脸色,对商人及大户的偏见,并不比中下层和没有关系背景的书生好多少。能有这种程度的支持,已经让我觉得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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