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爷,现在明白了吧!”胡一万最后问了一句。
太爷小鸡啄米般的点了点头。
好家伙,对方可是一名假婴之强啊。
这点在通缉令里说的明明白白的,太爷比谁都清楚这代表着什么。
什么粗胳膊细腿的,是,联邦是庞然大物不假,但是也不代表新联邦是吃素的。可是联邦这张大招牌估摸着在眼前这位好汉面前好像不顶用。
人家才是大腿,人家才是牛气啊。
混了一辈子,太爷今天才算是彻彻底底的开眼了,明白啥叫见识,这就是所谓的阅历吗?
如果是,能不能咱不要这样的阅历啊。
“既然明白了,那么就赶紧宣被告吧!”胡一万一拍案桌,大爷气十足,“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好嘞!”
太爷回答的很爽快。
嗯?
他这是什么意思呢?
是打算当官为民做主,还是想要回家卖红薯啊!
这个估摸着也只有太爷自己心中才最清楚吧。
太爷站起身来,很麻溜。
“你去哪?”
胡一万问。
太爷回答道:“我亲自去羁押要犯。”
“应该是被告人。”小宝伸出手指提醒道,“宣判结果还没出来之前,应该叫被告人,不叫要犯。”
“对对对,是被告人。”太爷一拍自己的额头,“你看看我这脑子,我这就准备人手去宣被告,诸位大爷请稍后。”
太爷龙生虎步,很猛啊。
一看就是平日里运动过量,体力十足,不然哪有那么博爱,跟这个谈感情,跟那个谈风月。
不得不说,太爷的身板很好啊。
嗯。
毕竟领导嘛,有一个好的身体才能够更好的体察民情。
“太爷,等等我!”
小姑娘们追出去了,大老爷们也追了出去了。
看得出,太爷的魅力很大嘛,男女通杀。
“这还有点样子。”
胡一万点了点头,来了这么一句,显然对于太爷以及衙役们的表现很受用。
“看来,他还是很有官风的。”小宝跟着说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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