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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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山川_最新章节第60章 离奇审判



    律师李正一:同意薛润川的意见。

    检查官何云岭:吴玉送给你25万元人民币……

    薛润川:你们太有想象力了,我绝对没有收过他的钱!吴玉想到市法院当副院长,找过我两次,我严厉批评了他,让他做好大学副校长的本职工作,我没有同意,更没有收他的钱。后来经其他同志多次推荐,经过选拔流程,他进了市政法委。

    律师李正一:同意薛润川的观点;

    检查官何云岭:你侄子薛良在江州买房,购房价与市场价差价110多万元,属于受贿……

    薛润川:侄子买房这事儿我知道,但具体情况我根本不清楚;

    律师李正一:同意薛润川的意见。薛良买房时房子还没有开始建,工地杂草丛生,并且远离市区,买房者不多,故其侄子买的是楼花价,价格低是正常现象。当房子建成时,周围基础设施也建好了,地铁通了,房价自然就高了,这是正常现象,以此说薛润川受贿是没有道理的!

    检查官何云岭:经调查,你女儿留学美国,按照美国高校收费标准,2年多来,学费和生活费累计30多万元,是受贿。

    薛润川:女儿留学,有这件事,但是学费和生活费是她自己辛苦努力,在美国获得奖学金和勤工俭学挣的,并且我女儿节俭,花不了那么多钱。

    律师李正一:同意薛润川的观点。

    检查官何云岭:外商黄**送给你……(详略)

    薛润川:毫无根据,落井下石,可恶至极!

    律师李正一:同意薛润川的观点;

    薛润川法庭对白……

    法官: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年,薛润川利用担任**省委常委、洛浦□□的职务便利,为洛浦**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王猛等9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90.47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薛润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薛润川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不思悔改,拒不认罪。

    现对**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润川作出一审判决:薛润川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薛润川厉声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歪曲事实,栽赃陷害,你们这样做是对正义的践踏,是对法律的侮辱,我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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