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能够拿到手的代言费和歪鸡是五五分账的,这个分成比例是当初柳在俊和麦克在和老杨签出道合约时候定下的分成方案,是为只签三年合约的代价之一,不然这个比例按照歪鸡的惯例一般都是六四分成,艺人拿大头的。
从广告代言上柳在俊两人分到了大概十亿韩元,这在韩国已经非常好的了。不过两人如今的当红程度及发展潜力来说,也说不上谁赚。商家是看重他们的未来及现阶段俩人不小地区上的影响力;俩人则是除了拿到手的真金白银之外,也是看重了这些企业的影响力、对民众推广和宣传力度,可以说只要m&j不是那种流星的话,对双方来说是双赢的结果。
专辑上的分成,柳在俊有20多亿韩元、麦克9亿韩元的分成。为什么差这么多?柳在俊一个关键的身份就是制作人分成比较高,特别是在华夏及霓虹市场上,这个身份是非常重要的(作者君非常希望国家能够对创作人重视多一点,所以在这里就表达了一点自己的小小希望),很多时候在这两个地方制作人和创作人赚到的比起歌手更多。
霓虹一直是创作人和制作人的天下,歌手反而收入上比不上上面两个。而且对版权保护非常得力,只要在节目上哼哼两句作品,可能都会有版权收入。而十年前华夏就做不到这一点,不过显然华夏官方意识到了这一点。
特别是随着经济方面突飞猛进,很多方面官方都在积极的处理着出现的各种状况,而版权方面的进步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随着经济的发展,意识到版权重要性的官方在结合着世界第一大市场米国和第二大市场霓虹的成功经验,华夏方面制定了自己的一套相对非常好的体系,而柳在俊就是这个制度的受益者,当然了,还有非常多的本土创作人员都收益了,反而能够创作出更多的好作品。
而这些别的外国艺人还没有意识到,只是因为柳在俊的关系,让歪鸡的m&j和s先吃到了螃蟹。
说到版权,这方面柳在俊的收入是15亿韩元左右、麦克几千万韩元。这个就不多说了,到现在为止,柳在俊创作了他们演唱的所有歌曲的词、只有麦克创作的几首歌的曲子不是他创作的,所以在这方面的差距不是一点半点的。而且麦克创作歌曲除了‘千年的爱’在韩国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之外,在别的地方不是很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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