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风光之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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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风光之万家灯火_最新章节漂泊者(188)--合法伤害权


    上次那把火把姚治民烧得狼狈,一些外勤部经理知道了九寨沟旅游的名额被姚治民拿去讨好自己老婆与麻总的小姨子了,纷纷怒不可竭。史翔就把麻总的电话号码,沈腾飞的电话号码给了大家。

    姚治民的处境可想而知。

    所以,于远明就被调到胡文江那里了。

    双方斗智斗勇,各有奇招。

    现在算是各有胜负,但还没有走到撕破脸皮的地步。都保持面子上的和和气气,但出手不再文质彬彬了。姚治民对于远明就是一个字,逼。逼他自己离开公司。

    偏偏于远明忍住气,逍遥自在。

    姚治民将怎么做呢?

    吴小宇对于远明提供的信息很感兴趣,笑吟吟地请于远明吃饭。

    第二天,吴小宇又约于远明见面。这一次是吴小宇提供了一些于远明不了解的信息。记者是不一样,他们的信息渠道更多,而且很多权威的,和可采用的更多。

    于远明也震惊了,有一种兴奋的感觉,不自觉地有些激动。

    多年以后,于远明有一个感慨:每个人的背后都有故事。只要你去深挖,每个人的人生都可以写一本书。

    和吴小宇交流得越多,对于媒体的情况就了解得越多。

    于远明明白了一个词:合法伤害权。著名学者吴思《潜规则》一书中,曾提到一个“合法伤害权”的概念,经济学上也叫“权力寻租”。意思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他们在可以做主的范围里,利用冠冕堂皇的理由给其治下的民众以伤害。大家都知道这是打击报复,但所有一切都是在合法的名义之下进行的。掌握权力的人一旦可以借合法的名义来伤害别人,他们会充分的利用这种权力为自己牟利,让国家机器按照他们的意愿开动。

    明朝著名丞相张居正曾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因为他们这些官吏不论大小,都是身怀利器,具有“合法伤害权”。因此也就有了财路,向前看了。中国古代的史书上经常出现一个字:“赇”。这个字很有意思,《辞海》解释是贿赂,其实并不准确,而且任何一个中国人都能看懂这个字是什么意思?

    记者不是官员,媒体也不是权力机构,但是因为他们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也就有了实施合法伤害权的机会。

    比如曾经有个记者写了一篇公安民警救人的新闻,由于没有实地调查,导致信息有误。把救人而死的人写成了遇难者,把被救起来的幸存者说成了救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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