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岸花开,时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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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岸花开,时正盛_最新章节第316章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检察院阅卷时,与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坚持认为孙某的行为系挪用资金,不构成职务侵占。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称,其内部对该案定性也存有不同意见,正在抓紧研究讨论,并将与法院进行沟通。



    很遗憾,该案还是被以职务侵占罪名起诉到法院。作为辩护律师,她也曾困惑,既然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既然检察院经过讨论研究,又和法院沟通后,还是以职务侵占罪名起诉,坚持是对是错、会不会有效果?如果将辩护重点放在对罪名的变更上,一旦失败,会不会影响孙某的量刑?



    在此过程中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依照《决定》第十条规定定罪处罚’,第十条的规定是‘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禁;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这应该就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在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就构成职务侵占的法律依据。在看到这样的规定后,很沮丧,感觉认定孙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底气越来越不足。”



    盛彼岸停了下来,“说到这里,我想问问你们,你们觉得,这个案件怎么应该来判才合理呢?”



    学生们热情搞张,一只只手伸在了半空中,盛彼岸点了个坐在前面的女孩子。



    “虽说孙某本人未故意挪用,这种行为不告知上级而直到被发现才爆出,这便让人有些疑虑。更何况,孙某至L市打工赚钱,若是为归还,应该早早联系公司,也就不会发生接下来的事情。_既然法律、法院都如此认为,孙某应该被判以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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